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作专题授课 省环保厅高正文副厅长主持讲座 讲座现场 讲座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环保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好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8月6日上午,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在昆明举办了新《环境保护法》专题法制讲座。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到场作专题授课。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相关负责人,省环保系统部分人员,共计400余人参加了讲座。省环保厅高正文副厅长主持讲座。 别涛副司长结合自身参与新《环保法》修改的立法实践,以环境形势和环保法治为题,从《环保法》修改的背景过程、主要修改内容和新法实施准备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了讲解,用大量翔实的事例、图片、数据对立法的全过程进行了解读,并对修订后的《环保法》的实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思考。 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的委托,高正文副厅长对我省下一阶段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环保法》提出了具体建议。他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环保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超前谋划、认真准备、改革创新,确保新《环保法》的实施。 一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共同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环境监管职责。下一步,将启动《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好这项工作。 二是要组织制定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各有关单位要配合好组织人事部门,研究起草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具体规定,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要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新《环保法》在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方面有较大突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和交流,配合做好具体案件办理的衔接工作。 四是要做好行政追责有关工作。新《环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职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制定政策文件等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形式,确立“尽职免责”的基本原则,确保环保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五是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环保责任。新《环保法》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范,严格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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