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我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在大理市下关镇主持召开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 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监测总结报告.pdf 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验收报告.pdf 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大理公馆三期(二组团)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大理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