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再生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再生水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内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10日 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大理海东新城中心片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再生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段工 联系电话:18887261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