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景園”二期商住楼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我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大理三塔电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持召开了“阳光景園”二期商住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大理三塔电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