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我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在大理市下关镇主持召开了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 1. 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鉴定书.pdf 2. 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验收报告.pdf 3. 纳思·城市春天一期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纳思城市春天一期监测总结报告.pdf 大理纳思屋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