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理市第二(海东)污水处理厂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大理市海东镇主持召开了大理市第二(海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 1. 大理市第二(海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大理市第二(海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设施验收报告.pdf 3. 大理市第二(海东)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大理海东开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